设备点巡检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目的:

规范设备点巡、检操作行为管理,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信息,消除设备隐患,预防设备故障、事故发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车间设备日常点检、维修车间设备巡检工作。

三、定义:

1.日常点检:设备的日常点检由生产操作人员承担;在设备运转中或运转前,点检人员通过看、听、摸、闻及仪器检测等方法,按照《设备点巡检内容与标准》要求,对设备上较为直观部位的声音、振动、紧固、温度、润滑、密封、磨损、位移、变形、打火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以防止和避免设备在不正常状态下工作。

2、维修巡检:由维修人员对运转或静止状态下的设备,通过五官、工具和简单检测仪器,按照《设备点巡检内容与标准》要求,对设备上除了需解体检查部位以外的其它部位的声音、振动、紧固、温度、润滑、密封、磨损、位移、变形、打火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各种异常现象,以防止和避免设备在不正常状态下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1、设备科职责

1.1负责点检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每月不定期对各车间岗位点检进行抽检,并对点检效果进行评价。

1.2设备科技术员每周对所辖区域A类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点检,并将点检结果通报。

2、各生产车间职责

2.1设备副主任或技术员每周对所辖岗位点检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并签字确认。

2.2负责对各操作岗位点检人员进行点检技能的培训。

2.3负责对点检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向设备科、生产科等申报,每天上午12:00点前将设备隐患以标准表格形式向炼钢厂设备科申报。

3、岗位操作工点检职责

3.1根据《设备点巡检内容与标准》要求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并如实记录。

3.2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通知维修人员,并做好设备安全运行特护措施,任何情况下出现危及设备运行安全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

3.3各岗位操作工应将本班设备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在点检本上,以利于维修人员巡检时了解设备情况。

3.4对维修人员的巡检进行监督。

4、维修车间职责

4.1车间负责设备巡检的实施和管理。

4.2车间要把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巡检责任承包到个人,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

4.3负责对巡检职责承包人应进行点巡检技能的培训。

4.4负责对点检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向设备科、生产科等申报,每天上午12:00点前将设备隐患以标准表格形式向炼钢厂设备科申报。

4.5主管副主任或技术员每周对所辖班组巡检检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检查,并签字确认。

5、维修工巡检职责

5.1设备巡检承包责任人根据承包设备的情况设计巡检路线,确定常规巡检时间,按时依照《设备点巡检内容与标准》进行巡检。巡检时,必须带上工具带,并备好常用工具。

5.2对设备进行巡检时,应先向操作工询问情况,并查看操作工点检记录后,再检查设备。对操作工反映的问题应该查清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情况下,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妥当;无能力处理或在线处理会影响生产或安全的应向上级汇报,请求协调处理;对于不立即停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操作工立即停机。

5.3巡检结束后,应及时把巡检结果如实记录在班组日常点、巡检记录本上,对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班组、车间和炼钢厂调度反映。

5.4对操作人员的巡检进行监督。

五、考核办法:

1、未按规定的时间、项目进行点检,以及走过场或直接抄上一次点检内容的处罚50元/次;因上述原因未及时发现设备隐患的处罚50元/次,如造成设备故障的按设备故障15元/分钟考核, 造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处理。

2、设备科每月不定期对各车间岗位点检执行情况进行抽检,因点检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车间,视情况处罚车间主管主任100元/次、技术员50元/次。

3、因工作马虎而造成记录不清或涂改等情况处罚责任人50元/次;在记录本上乱涂乱画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

4、因爱护不周,造成记录本破损(开裂、部分掉落)的处罚50元/处,如因破损不能反映记录内容的处罚50元/次。

5、各车间对设备事故、故障隐患应进行信息沟通,对信息不畅原因未及时处理考核责任人100—200元,由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或故障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制度》处理。

6、对于操作工日常点检(点检内容范围的)未能发现问题的,而维修巡检工发现问题的,维修人员有权向车间或设备科汇报对操作工提出考核要求,设备科根据实情处罚责任人50元/次,对汇报者奖励50元;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操作工点检问题的,扣责任人每项50元。

7、维修工未巡检或点检不符合要求,操作工有权向车间或设备科汇报对维修工提出考核要求,设备科根据实情处罚责任人50元/次,对汇报者奖励50元;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维修工点检问题的,扣责任人每项50元。

8、操作工在点检过程中,发现了问题而隐瞒不报的,每项次扣责任人100元。

9、对水泵、风机、皮带设备在操作工点检内容范围内出现的故障或事故,由操作工承担主要责任。

10、对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期限、整改内容完成整改工作的每次每项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11、对在点检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或故障隐患,并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故障发生的人员,将视情奖励100—1000元。

12、设备主任或技术员每周未对所辖岗位点检情况进行检查签字,考核主管设备主任200元/处,技术员100元/处。

13、未及时按隐患汇总表规范向设备科申报考核单位主管副职200元/次。

14、整改项目期限已到未整改完成,考核整改责任单位主管副职200元/项,如造成其它影响将一并承担其后果;期间,如果设备所属车间有监管督促验收工作不得力者,将考核主管副职200元/项,车间技术员100元/项,同时生产科设备检修管理员、设备科主管技术员负监管责任考核1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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