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领料、退料管理制度

01

仓库领料管理规定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工厂的领料工作,避免因领料不当而造成工厂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物料的领用。

第3条 责任

1.仓储部根据领料单负责物料的发放工作。

2.生产使用部门设置专人负责领料工作。

第4条 解释

料是由生产部门人员在产品生产之前填写领料单向仓储部门领取物料的过程。

第5条 领料时间

生产使用部门的领料员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的实际进度,提前1至2天向仓储部门领取物料。领料员需把握时间,过早领料造成生产现场堆积,过晚领料则影响生产进度。


第6条 确定领料限额

生产部门根据产品用料明细表和生产经验会同仓储部编制领料限额及损耗标准,每次领料时应认真审核。

第7条 填写领料单

1.清楚填写领用部门、使用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2.领料表必须依据审批权限经过部门主管、主管副总签字审批。

3.领料表中所填写的领用物料应该在仓储部的仓储计划中。

4.进口物料与国产物料分开填写。

第8条 领料流程

1.生产部门物料缺乏时由专门的领料人员,填写领料单。

2.领料单需经部门主管核定并签字,特殊物料需有主管副总签字审批。

3.领料人员持已经审批的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物料。

4.仓储部人员核对领料单的签章和内容,备好物料,审核领料数量与物料计划一致并由仓储部主管审核后,将领料单与物料交予领料人员。

5.仓储人员凭领料单将领用情况记入出库台账。

第9条 领料超限额控制

当使用部门申请超限额领料时,需说明原因,同时仓储部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依审批权限上报仓储主管与主管副总,按其决策办理。

第10条 补退料控制

生产现场发现物料不合格、物料超发、物料少发等情况时,需及时办理补退料,满足生产的需求。

第11条 本规定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2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02

仓库退料管理规定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退料工作,保证生产部门顺利运行,降低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各物料的补料、退料工作。

第3条 责任

补退料工作由生产部门协同仓储部负责。

第4条 解释

对于领用的物料,生产现场在使用时遇到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节余、物料少发及用料不足时,需办理补退料。

第5条 退料处理方式

1.余料退回。生产部门将其领用的剩余物料退回仓储部。余料退回时,退料部门需填写退料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到仓储部办理退料。

2.坏料退回。坏料是指损坏不能使用的物料退回时,需开具坏料报告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到仓储部办理退料。

3.废料退回。废料是在生产过程中留下来的残料,本身还有残余价值。生产部门在一定期间内将其收集,并开立废料报告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到仓储部办理退料。

第6条 退料流程

1.对于领用的物料在使用时遇有物料质量异常、用料变更或节余时,生产使用部门应将经部门主管签字后的“退料单”连同物料缴回仓库。

2.物料质量异常欲退料时,应先将退料品及“退料单”送质量管理部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注记于“退料单”内,再连同料品缴回仓库。

3.对于生产使用部门单退回的物料,仓储人员依照检验退回的原因制定处理对策;如果原因系由供应商所造成,应立即与采购人员协调供应商处理。

4.处理意见交由仓储主管与工厂副总审批,按其结果进行处理。

5.仓储部每天及时登记物料的退回,并注明原因,填写仓库账簿。

第7条 退料存放

1.余料,仓储部单设退料区,并根据退料的分类堆放,在余料卡上填写入库的日期及数量,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送生产部门使用。

2.坏料与废料经质检人员验证后应分区存放,仓储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得到批准后处理。

第8条 退料资料汇总

仓储部将退料过程中的资料进行汇总,作为日后盘点与查处的依据。

第9条 本规定由仓储部制定,解释权归仓储部所有。

第10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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