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滞物料控制和处理管理规定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常用的的呆滞物料控制和处理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帮助。

1.目的

1.1减少呆滞物料的产生。

1.2推动本公司呆滞物料的处理,减少库存资金积压及管理压力。

1.3规范呆滞物料控制与处理过程。制定合理的评审、奖罚机制,促进呆滞物料的处理力度。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呆滞物料的控制与处理,涉及仓储管理的全过程。

3 定义/术语及处理原则

3.1 呆料的定义:凡品质(型号、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储过久等,现状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或因技术更改后,根据新产品开发、生产计划等情况综合判断,在后续不能按正常使用的库存物料;

呆滞物料

3.2 滞料的定义:库存中没有需求的物料即可判断为滞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3.3 呆滞料的定义:呆料与滞料合称为呆滞料;

3.4避免呆滞料产生的原则;

3.4.1 设计部门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应首先使用已经正常采购的原材料,若必须使用新的原材料,则须经过采购、库房、生产及计划等部门的评审,也要尽量重复使用已经正常生产的半成品;

3.4.2 销售部门在接到新产品订单后,应积极与客户及设计部门沟通,向客户汇报新产品设计进展,并获得客户的最新变更意见,应在采购订单发出前,与客户敲定订单的产品最终状态。若下达采购订单后,客户仍然更改产品要求,则需要与客户协商补偿方法;

3.4.3 采购部门应根据计划提供的数据进行采购,若因市场波动需要提前备库存,需要经过计划及销售部门评审,避免盲目采购

3.5呆滞料处理原则;

3.5.1 以公司利益为本,且对合作供应商负责的原则;

3.5.2 不能因呆滞料处理造成新的呆滞料。所有处理方案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如在处理过程中发现生产计划变动会对呆滞料处理造成影响的,则立即变更原定处理计划或停止实施;

3.5.3 所有呆滞料的消化必须是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使用。

3.5.4对于所有呆滞物料,各部门均可向制造部生管课提出处理呆滞物料的提案;提案在进行评审并且通过后,即可对物料进行处理。

4 启用避免呆滞物料的系统

4.1公司已经使用U3ERP进行物控管理,正常业务不会产生新的呆滞物料;

4.2 该系统在进行MRP计算时,首先消耗的是当前库存,在当前库存不能满足条件下,还会考虑在途供应、在制是否满足,只有这些方面都不满足时,才会下达新的计划;

4.3在进行MRP计算的同时,对当前的库存、在途采购及在制品,自动给出“最新MRP确认需求”,而呆滞物料=库存数量-MRP确认需求数量,将作为呆滞物料的处理依据

4.4在出现客户订单变更,设计更改等异常情况,在系统数据修改后的首次MRP完成后,应即时查询系统的呆滞物料,及时进行处理。采购及生产部门也应根据MRP给出的“最新MRP确认数量”对在途采购及在制品进行评估,进行相应处理(如联系供应商减少采购)

5 呆滞物料处理流程

5.1提取呆滞物料:

a)仓库负责人每月5号前,在MRP运行完成后即可提取呆滞物料清单(统计查询-库存-呆滞物料查询)

b)导出到EXCEL,修改为如下格式

c)呆滞物料分发各个部门进行处理方案征集,在评审通过后以技术通知单的形式下发至各相关部门;

5.2处理方案评审项目如下:

1)设计开发部负责评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以及确定技术通知单的下发时间;

2)技术工艺部负责评审方案的现场装配使用情况,以及工艺通知单的下发时间;

3)采购部供应链管理课负责评审需发外返工物料(包含退、换物料)的实施方案、回料时间、所需费用等;

4)财务部负责评审:

a)发外返工费用的确认;

b)报废与折价部分的金额确认;

5)制造部生管课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方案完成时间及方案实施全过程的跟踪协调;

6 奖罚原则与条例

6.1奖罚原则与条例

6.1.1扣罚由生管课物控根据相关条例认定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出可行性消化方案并消化完毕的,由生管课物控编制呆滞料扣罚明细表(附带呆滞料责任认定原件),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交事业部财务部按以下原则实施扣罚:

a) 对于年度呆滞物料超过库存5%的部分,按超过部分的物料金额10%罚款;

b)若可以分清责任,则罚款金额直接到责任部门,如因客户订单变更产生的呆料,责任部门为销售部门,而研制中心承担因技术更改造成呆滞的,核算扣罚金额后由生管课物控汇总审批后提交至财务进行扣罚;

6.1.2扣罚责任部门的比例分配:若呆滞品产生的责任部门有多个,责任认定时只分主、次

所有主要责任部门承担70%,所有次要责任部门承担30%;

6.1.3对于已出处理方案的呆滞物料,责任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消化而无充分理由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呆滞金额的0.1%;

6.1.4扣罚公式:扣罚金额=Σ(采购单价×数量×扣罚系数);

6.1.5扣罚只针对各责任部门(中心),各部门可根据各自部门情况制定更细的扣罚条例。

6.2 奖励办法

6.2.1 奖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呆滞物料控制目标达成奖,按库存金额的5%为目标,年度平均低于控制目标,按相差金额的1%奖励,根据各个部门的贡献度进行分配;第二部分为呆滞料控制处理目标达成奖,按照每年处理呆滞料金额的额度,提取0.1%作为奖励基金,由制造部根据全年呆滞料处理情况进行奖励;

6.2.2 奖励计算公式必须考虑处理后重新利用价值及各类物料处理的难易程度;因处理难度不同,各类物料其奖励也各不相同;奖励计算公式及奖励系数详见下表;

a、奖励计算公式:奖励金额=Σ[(重新利用单价-返工费用)×数量×奖励系数]

6.2.3 报废处理物料不参与奖励;本部门责任造成的制品、呆滞料本部门人员处理的不参与奖励,但消除其相应扣罚金额;出库了但未实际消化的不参与奖励;

6.2.4 根据处理进度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处理成果通报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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